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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與原合同衝突怎麼辦

補充協議與原合同衝突怎麼辦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補充合同的效力優於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補充協議與變更協議的區別

  補充協議和變更協議,兩者主要在內容上不同。

  補充協議是對未約定的事項或者約定不明的事項進行補充明確。

  變更協議,主要對約定好了的事項進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點,數量等等。

  從名稱上 ,法律上和實踐中,沒有區分的意義,也可以用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內容進行更改。或者用變更協議的方式 ,對內容進行補充。兩者都可以互用。合同,不是看名稱,主要是看內容。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區別在哪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1、含義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它的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正式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簽訂的主體不同:三方協議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簽訂。

  3、主體身份不同: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4、有效期限不同:三方協議的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日。而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根據雙方的約定為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三方協議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三方協議的主體是學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並且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可以是離校後簽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 ...

遺贈扶養協議贈與合同的區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二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1、受贈主體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贈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贈與財產交付的時間不同: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的是公民的遺產,扶養人只有在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之後,才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被扶養公民的遺產。   3、法律合同生效的時間點不同: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 ...

補充協議是從合同

  1、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比如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   2、補充協議不是從合同,它是對原合同內容的補充,與原合同內容具有同樣效力,是原合同的一部分。 ...

入職協議勞動合同是一回事嗎

  入職協議與勞動合同不是一回事,入職協議屬於簡易合同,並未進行全面約定,此協議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檔案,形式上要求紙質合同,內容上要求具備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 ...

買房的時候購房合同補充協議裡的交房條件交房日期不一致法律承認哪一個

  合同有主合同和補充協議的說法,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沒有明確或者進一步進行詮釋的一種完善,通常情況都是主合同在先,補充協議在後。在正常的情況下,還是會以補充協議上面的內容為準的,您對法律常識的疏忽導致你沒有仔細審閱補充協議,只能說是開發商鑽了空子,但是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了,而 ...

房屋合同怎麼補充協議

  原房屋補充協議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貸款失敗的相關責任要寫清:如果購房者簽了合同,也付了首付,貸款卻辦不下來,房子買不了了,那購房者該怎麼辦?責任該由誰來承擔?這些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提前約定好,明確各種情況下的責任問題。   2、公攤面積要寫清:購房者最好能在購房補充協議中約定清楚公攤面積的具體大小 ...

合同終止後是否可以籤補充協議

  合同已經終止,不能在簽訂補償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