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三方協議的主體是學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並且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可以是離校後簽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1、含義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它的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正式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簽訂的主體不同:三方協議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簽訂。
3、主體身份不同: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4、有效期限不同:三方協議的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日。而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根據雙方的約定為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畢業生三方協議只是就業的協議,是不具有勞動合同效力的,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工作時,還需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區別在於勞動合同直接對合同簽訂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產生法律效力,集體合同一般適用於用人單位和其單位所有的勞動者。
集體合同一般是對勞動合同的補充,兩者一般相輔相成,共同作為維護勞動者相關勞動權益的書面憑據。
原則上發生勞動爭議,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約定不一致,勞動合同的約定高於集體合同的約定,當然 ...
區別:
1、定義: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法律依據:就業協議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籤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
...
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個人、學校、用人單位 ...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二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1、受贈主體不同: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贈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贈與財產交付的時間不同:遺贈扶養協議贈與的是公民的遺產,扶養人只有在承擔生養死葬的義務之後,才能獲得協議約定的被扶養公民的遺產。
3、法律合同生效的時間點不同: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 ...
入職協議與勞動合同不是一回事,入職協議屬於簡易合同,並未進行全面約定,此協議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檔案,形式上要求紙質合同,內容上要求具備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 ...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動報酬所得作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兩個不同的計稅專案,適用稅率不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勞動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動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實踐中很多納稅人混淆了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 ...
商品房認購書是預約合同,而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本約合同,二者區別如下:
(一)訂約時間不同,預約屬於前契約階段合同,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屬於締約的過失責任範疇;而本約是在民事合同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定型後簽訂的,雙方應承擔的義務是合同義務。
(二)預約合同是諾成合同,不受要物約束,強調當事人主觀意志在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