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比如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
2、補充協議不是從合同,它是對原合同內容的補充,與原合同內容具有同樣效力,是原合同的一部分。
1、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比如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
2、補充協議不是從合同,它是對原合同內容的補充,與原合同內容具有同樣效力,是原合同的一部分。
買房要籤補充協議?房產買賣涉及金額巨大,標準範本的購房合同不足以囊括所有問題,因此補充協議不僅要籤,還得事無鉅細好好籤。
那麼問題來了:這份補充協議該怎麼籤?哪些內容得列進去?
1、什麼時候辦理房產證?延期辦證怎麼辦?
不少購房合同並不會寫明辦理產證的時間,相對籠統的說法不能為你如期辦證提供保障。
如果你希望如期拿到房產證,可以在補充協議中約定辦理產權證的具體日期,並註明未按時履行的賠償責任。比如:在交房一年內不辦好房產證,賠償房價的百分之幾等等。另外,因為開發商原因導致房產證無法辦理,開發商需要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2、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
與開發商簽訂了合同,付了首付,貸款卻批不下來,怎麼辦?這個時候就要牽涉到購房者退房的問題,建議大家也將這些在補充協議中提前約定好。
3、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大?
建議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公攤的具體數字,並註明公攤的具體位置、面積大小,特別是對於公攤變更的情況,約定得越詳細,對購房者就越有利。
4、交房標準列清楚,越仔細越好!
現在帶裝修交樓是大勢所趨,如果是購買的精裝修房子,開發商一般會在合同約定所使用的裝修材料用詞多為“高檔、進口或同檔次”等,這種約定不明確,容易被開發商鑽空子,偷樑換柱。雙方可以在補充協議中對具體裝修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顏色和可參考的市場價格等具體內容進行約定,避免在交付過程的糾紛。另外,可以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在隱蔽工程覆蓋之前,購房者要到現場檢驗,簽字確認後再進行覆蓋。
5、退房責任怎麼定?
退房可能是開發商原因,也可能是購房者原因,建議在補充協議中詳細規定,比如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原因,開發商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什麼期限內退還房款等。
6、開發商做出哪些重要承諾?寫下來!
開發商在賣房時,為了吸引購房者的注意會推出各種促銷活動,也會有各種承諾,比如贈送面積、學校學位、停車位等等。但口頭承諾並不具備效力,那些影響買房決策的重要承諾,建議白紙黑字寫進協議。
7、物業問題約定清楚
包括物業公司及物業費的繳納時間、繳納金額等,都在補充協議上詳細約定好。需要明確的是,開發商和物業是兩個不同法律主體,按規定,物業公司應該由全體業主透過業主委員會挑選確定,但現在一般做法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物業公司或者選擇與其有業務關係的公司,業主如果不滿意,可在入住後透過業主大會表決更換。
籤補充協議時,將能想到的統統寫上去,這樣才能夠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如果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中的約定不一致,一般以補充協議中的內容為準。
只有寫進合同中的承諾才有法律約束力,開發商辦不到的時候我們也有據可依!希望大家買房籤合同的時候不要嫌麻煩,因為這些東西如果你不注意,出現問題的時候就不是小麻煩。
主合同解除後,補充協議是否還有效,關鍵在於主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否具有可分性。
如果主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相互獨立且可分,比如補充協議的內容是爭議解決的條款或違約責任的條款,那麼主合同被解除後,則不影響補充協議的效力,補充協議繼續有效。
如果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內容的補充,必須依附於主合同而不能獨立存在,則主合同被解除的,補充協議會被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