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建築的理念就是追求降低環境負荷,與環境相接合,且有利於居住者健康。其目的在於減少能耗、節約用水、減少汙染、保護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健康、提高生產力、有利於子孫後代。實現可持續建築,必須反映出不同區域的狀態和重點,以及需要根據不同區域的特點建立不同的模型去執行。
可持續建築的理念就是追求降低環境負荷,與環境相接合,且有利於居住者健康。其目的在於減少能耗、節約用水、減少汙染、保護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健康、提高生產力、有利於子孫後代。實現可持續建築,必須反映出不同區域的狀態和重點,以及需要根據不同區域的特點建立不同的模型去執行。
作為一種發展觀,它主要強調有效、有節地利用不可再生資源,維育可再生資源的良性迴圈,保護人類惟一的生存環境——生物圈。綜合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思想發展過程,我們可以透過以下幾個基本要點加以認識理解:
重要性 在21世紀必須協調人口、資源、環境、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每個國家和地區都不能例外,只有可持續發展戰略才是惟一正確的選擇。
均等發展機會 給當代和後代以平等的發展機會和權利,不應只考慮區域性地區,個別國家的利益,也不應只考慮自己一代人的要求和願望而不顧全球發展的貧富差別,不惜耗竭資源、破壞環境,不能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
發展 發展是主題,是硬道理,是人類共同的普遍權利,只有發展,才能全面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縮小貧富差距,也只有發展才能克服環境危機。
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是發展的組成部分,建設合適安全、清潔、優美的環境應作為發展主要目標之一,環境質量是發展和發展質量的根本標誌。
建立合理生活方式和生產模式 地球所面臨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就是不適當地消費和生產導致環境惡化、貧困加劇和各國的發展失衡。“如果要達到合理的發展目標,就必須提高生產的效率和改變消費,以最高限度地利用資源和最低限度生產廢棄物”(《21世紀議程》聯合環境與發展大會),這種合理模式,就是以人與自然相和諧的思想,指導人類行為,摒棄掠奪自然的傳統觀念,承認自然界的生存與是人類自身存在的基本條件。
環境權利和環境義務的平等統一 一方面每個人都享有環境權利,每個國家擁有開發本國資源的主動權利,另一方面,也承擔環境義務,有義務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負有不得損害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責任。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被定義為:“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包括兩個重要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各國人們的基本需要,應將此放在特別優先的地位來考慮,限制的概念,技術狀況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之一。關於自然、科學技術、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理論和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