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2、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夠刑事處罰的;
3、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三稜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4、經營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違反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5、組織群眾集會或者文化、娛樂、體育、展覽、展銷等群眾性活動
1、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2、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夠刑事處罰的;
3、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三稜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4、經營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違反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5、組織群眾集會或者文化、娛樂、體育、展覽、展銷等群眾性活動
妨害公共安全罪其實就是指的過失地或者是故意的危害多人的健康、生命以及財產安全的一種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特定設施、裝置的犯罪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
4、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5、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物件的犯罪包括: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