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六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本罪的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是指聚首糾集多人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維護社會公共的秩序的兩種基本手段是:道德和法律。
維護公共秩序,既要依靠道德規範,也需要法律規範的制約。然而最重要的仍是人們正確的道德觀,這能夠幫助人們增強遵守法律的概念,從而使維護公共秩序得到真正的實現。
我國依法處罰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的好壞,分別給予一定處罰。公共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行為,該種罪行構成的要件如下:
客觀要件表現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自然人、單位或單位和自然人,就自然人而言大多數是一般主體,少數 ...
公共秩序也稱社會秩序,為維護社會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規章制度等所確定。
主要包括社會管理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等。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公共秩序關係到人們的生活質量,也關係到社會的文明程度。
維護公共秩 ...
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 ...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其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以聚眾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劃 ...
刑法中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有以下規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 ...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最多判刑七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