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到期最多可以推遲三個月買。未購買車險上路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費用由車主全部承擔,而是未購買交強險上路被查到會被扣留機動車且處以一定的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8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車險到期最多可以推遲三個月買。未購買車險上路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費用由車主全部承擔,而是未購買交強險上路被查到會被扣留機動車且處以一定的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8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是必須要貼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交通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第十三條,機動車檢驗標誌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識必須要貼上,貼上的位置是固定的,要貼上在汽車前風擋的右上角位置線下。
汽車強制保險可以轉接下年嗎不可以,汽車強制保險只允許在投保期一年內使用,到期自動失效。在強制保險貼上有的具體的保險投保時間以及結束時間。機動車駕駛者需要注意,車輛行駛必須要在強制保險期內,否則車輛上路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汽車強制保險的作用主要是對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對第三方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以及人身傷亡做出賠償,車輛強制保險又叫做法定保險,不是自願保險,而是強制保險的一種,收費標準依據車輛車型排量而定,全國為統一收費標準。
車輛強制險即為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對每次事故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