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簡易程式,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比普通程式相對簡單的審判程式。它是對普通程式的簡化,僅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
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式的特點:
1、只適用於刑事案件的第一審程式;
2、簡易程式只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無異議;
3、簡易程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式的相對簡化;
4、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公訴案件中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法庭可以64024直接作出有罪判決。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式有異議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
刑事訴訟法拘留的程式是: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
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3、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刑事訴訟一般分為五大程式,分別是:立案、偵查、起訴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立案的機關,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財產沒收程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於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 ...
刑事訴訟法逮捕程式是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證必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執行逮捕必須由兩名以上的公安人員進行。在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宣佈對其依法逮捕。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 ...
刑事再審程式,又稱刑事審判監督程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起並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的訴訟程式。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 ...
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審判人員應當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意見,告知被告人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第二百一十二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 ...
刑事訴訟法保外就醫程式是:
1、對需要作保外就醫病殘鑑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監區召開全體民警會議;
2、由刑罰執行科和生活衛生科審查病殘鑑定結果;
3、報送省監獄管理局審批;
4、准予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保證人領回,或者由監獄人民警察送回,並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
【法律依據】
根據 ...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式的特點是:
1、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3、簡易程式的庭審階段簡化。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 ...
刑事訴訟法的五大程式分別是:
1、立案,如果認為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實並應該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則予以立案,從而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式;
2、偵查,偵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3、審查起訴,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後,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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