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接權包括表演者權、錄製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
中國《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影,並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並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鄰接權包括表演者權、錄製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
中國《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影,並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並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民法中抗辯權針對的內容有: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1、《山中訪友》主要內容是“我”去山中訪問了古橋、樹林、山泉、溪流、瀑布、懸崖、白雲、雲雀等大自然中的一切朋友,心情十分愉快。表現了作者對山中的一切的熱愛,表達了作者對大自然的無限熱愛之情。
2、《山中訪友》是著名散文家李漢榮先生髮表於1995年第6期《散文》月刊一篇傑作。
3、李漢榮:1958生,著名詩人、散文家、中國作家協會會員、陝西省政協委員。筆名牧童、林中河,陝西勉縣人。1982年畢業於陝西漢中師範學院中文系。1984年開始發表作品。1995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為當代作家。亞洲發行量最大雜誌《讀者》簽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