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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抗辯權的性質是什麼

合同法中抗辯權的性質是什麼

  在現代民法中,學者對抗辯權有不同的定義。抗辯權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尤其是拒絕請求權人行使請求權的對抗權。抗辯權就是因請求權人行使權利,義務人有可以拒絕其應為給付的權利。抗辯權屬於廣義的形成權,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但又不以請求權為限,對於其他權利的行使,也可抗辯。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民法中抗辯權針對哪些內容

  民法中抗辯權針對的內容有: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不安抗辯權使用條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辯權使用條件有: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抗辯有哪些

  民法中的抗辯權有以下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

在我國民法幾個抗辯

  民法中的抗辯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這些抗辯權利的設定,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 ...

建設合同履行抗辯有哪些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履行自己債務或者相應債務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或者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 ...

民法抗辯都有哪些

  民法中的抗辯權有: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第二 ...

合同法違約金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法對於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規定如下: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 ...

欺詐永久抗辯的原因是什麼

  欺詐永久抗辯權的原因是:   1、不可抗力   《合同法》第117條對該問題做出了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債權人過錯   《合同法》第58條規定:“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 ...

不安抗辯成立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是: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