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鑑定的時間: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的時間要根據法院技術室的案件數量多少及鑑定機構的案件數量確定,法律規定的是鑑定機構接收委託後需在45日內出具鑑定報告,但基本沒有這麼快。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作出鑑定結論的時限是45日。這個期限是從醫學會收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計算,到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截止。
醫療過錯鑑定的時間: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的時間要根據法院技術室的案件數量多少及鑑定機構的案件數量確定,法律規定的是鑑定機構接收委託後需在45日內出具鑑定報告,但基本沒有這麼快。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作出鑑定結論的時限是45日。這個期限是從醫學會收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計算,到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截止。
二審醫療過錯鑑定的內容包含: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鑑定過程的說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係。
6、如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這一部分應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明確醫療事故的等級。
7、對醫療事故患者的診療護理醫學建議。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過錯鑑定費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為每例8500元。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中華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爭議(病員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檔案的確認和處理存在爭議)進行技術鑑定時,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取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為每例8500元。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部門所屬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爭議(病員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檔案的確認和處理存在爭議)進行技術鑑定時,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收取的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