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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刑事案件應發回重審

什麼樣的刑事案件應發回重審

  1、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1)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2)違反迴避制度的;(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再審發回重審的條件有哪些

  再審發回重審的條件有:

  1、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未迴避的,未經開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的。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等規定審查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再審。不得因指令再審而降低再審啟動標準,也不得因當事人反覆申訴將依法不應當再審的案件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二審發回重審還開庭嗎

  還開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案件需要手續嗎

  發回重審案件是需要手續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 ...

刑事案件中超期羈押怎麼辦

  對於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的,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訴。對於檢察機關超期羈押的,可以向人民監督員申訴,對於法院超期審判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並均可向上一級公、檢、法或人大監督機關申訴,要求撤銷或變更強制措施,監督改正。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 ...

刑事案件中的脅從犯如何處罰

  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罪名以及他的參與程度等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脅從犯僅包括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誘騙而參加犯罪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28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教師五年一註冊需防“輕管”

     網路配圖   在近日召開的北京2014教育督導與評價研討會上,教育部相關負責人透露,要打破教師的鐵飯碗,實行五年一註冊。而對於“虐童”“性侵幼女”等行為,教育部今年底將制定“師德紅線”,對違反教育規律的行為作出規定,並制定相應的懲處措施。   離孩子們最近,與孩子們相處時間最多的,是學校的老師;影響 ...

刑事案件申訴和控告有什麼區別

  刑事案件中,申訴與控告的區別在於以下三點:   1、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   2、提出的時間不同。   3、針對的物件不同。   但是,刑事訴訟中的申訴和控告的形式都可以是口頭的或者書面的。且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只能提起一次申訴,並且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規定

  刑事案件立案時間的規定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後,移送材料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至遲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案情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 ...

刑事案件協查通報怎麼製作

  擬協查人員涉案資訊及狀態:首先以具體時間、地點、發案型別明確涉案情況及案件性質影響→然後明確特定人員目前在案發後的狀態及去向。   擬協查嫌疑人員資訊及體貌特徵:若果能初步核實並確定特定嫌疑人員的身份時,明確法定登記姓名→性別→籍貫→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戶籍地→現住址→工作單位或職業狀況→在案發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