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協議變更也可以訴訟變更。訴訟變更主要是當夫妻就子女撫養權變更協商不成的,又出現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虐待子女或者出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可以另行起訴變更撫養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一)協議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訴訟變更。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變更子女撫養權需提供如下證據:(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證據;(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的證據;(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證據;(4)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證據。(5)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證據;(6)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相關證據。【法律依據】《民典法》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起訴書要求如下:1,原告、被告應當寫明姓名、地址和聯絡方式;2,什麼是主張。說白了,就是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子女撫養費由誰來支付,訴訟費用由誰承擔。索賠必須明確。不需要太多,只是為了達到主要目的;3,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需要更詳細,主要說明對方哪些方面不適合撫養子女,哪些方面自己撫養子女比 ...
有下列法定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 ...
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透過雙方協議變更,也可以訴訟變更。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
女方結婚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協議不成的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要求孩子的撫養權進行變更。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 ...
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對方同意,那簡單,雙方簽訂變更協議即可,也不用去民政局或者法院辦什麼手續,雙方簽字就生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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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具體疾病名稱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變更子女撫養權:(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 ...
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