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次債務人應對所欠債務人債務是否清償負舉證責任。
2、次債務的代物清償約定未履行,不影響代位權行使。
3、次債務數額是否確定,不影響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
4、代位訴訟開始後,債務人無權再處分次債務人債權。
5、次債務人拒不提供相關證據時,次債務額如何認定。
6、代位權人有權訴請確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合同無效。
7、代位權行使,以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債權為前提。
8、債務人享有確定到期債權,是代位權訴訟成立前提。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時效為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在債務人債權到期至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2、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作為原告在行使代位權訴訟過程中,應承擔的舉證責任有:
首先,債權人對代位權訴訟中存在的兩個合法債權關係必須舉證證明,
其次,債權人應舉證證明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事實。這一事實的證明,應注意這幾個方面:
1、債務人的債權是否到期。這是因為,只要是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即可行 ...
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
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 ...
代位權的效力及於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行使主體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在符合法定的條件下都有權行使代位權,但是如果其中一個債權人已經就某項債權行使了代位權,並且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已被行使完畢,則其他債權人就不能就該項權利再對債務人的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法律依據】
《合同 ...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我國的代位權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權利僅限於到期債權,不包括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 ...
代位權中第三人不能上訴,第三人在當前的代位權訴訟中主要是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債務人並沒有被直接判決履行債務責任。代位權中第三人被剝奪了上訴權,實際上並不能獲得二審程式的充分保障。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六條,債權人可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債務人作為第三人參加代 ...
行使代位權的法律效力是:
1、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在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以前,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權利只是受限制,但並未喪失。
2、在債權人開始提起代位權訴訟後,債務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將受到限制,只能對超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債務人。
3、當代位權成立,債權人勝 ...
案件執行期間法院只有在確認債務人確實已經沒有財產可以償還債權人的債務時,債權人對次債務人提出代位權訴訟,才會被法院透過,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