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二、撤銷權是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35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一、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二、撤銷權是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35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復權和不復權最主要的區別是復權考慮了股票分紅的影響,不復權是沒有考慮的。
舉例來說,不復權的K線,在股票分紅後,股價會進行除權,這樣不復權的股價要低於復權的股價。但只有復權的K線圖,才能告訴投資者股票的實際收益。
向前復權,就是保持現有價位不變,將以前的價格縮減,將除權前的K線向下平移,使圖形吻合,保持股價走勢的連續性。
向後復權,就是保持先前的價格不變,而將以後的價格增加。
形成權和抗辯權區別是:
1、意義目的不同;
2、範圍不同;
3、概念不同,抗辯權以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為依據,以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存在和有效為前提,形成權是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