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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構成要件和效力是什麼

代位權構成要件和效力是什麼

  代位權的構成要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

  2、債務人對第三人須享有權利;

  3、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

  4、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

  5、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代位權的效力:

  1、對債權人本人的效力,債權人可以直接從行使代位權所得利益中受償。

  2、對次債務人的效力,對於次債務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權的行使,對次債務人的法律地位不應有任何影響。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3、對債務人的效力,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並通知債務人後,債務人不得再為妨害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權利處分,即不得為拋棄、免除、讓與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權行使喪失其效力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第1款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一切抗辯,可向債權人主張。

代位權的概念和特徵有哪些

  1、代位權的概念:

  所謂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卻不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2、代位權的特徵:

  (1)代位權行使的結果,使債權人直接獲得清償。

  (2)代位權是主體的代位,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來行使代位權。

  (3)代位權行使的具體方式,是裁判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代位權由哪些要件構成

  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有: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必須合法且確定;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務人已陷於履行遲延,必須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以及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權;

  4、債務人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根據《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   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 ...

效力有哪幾種

  行使代位權的法律效力是:   1、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在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以前,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權利只是受限制,但並未喪失。   2、在債權人開始提起代位權訴訟後,債務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將受到限制,只能對超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債務人。   3、當代位權成立,債權人勝 ...

債之的客體要件是什麼

  債之代位權的客體為債務人之權利。一般都規定債務的專屬權不得代位行使。   所謂專屬權,眾所周知是一種屬於特定主體享有並不能轉移的權利。它有二層含義:其一,此權利只為某一特定主體享有。   其二,此權利只可由該權利享有者親自行使,不可委託他人代理行使,這種他人不可代表的性質,可稱為權利行使的專屬權。   【 ...

行使的積極要件是什麼

  代位權行使的積極要件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

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存在;   2、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權利,且該權利適宜代位行使;   3、須債務陷於遲延;   4、須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債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 ...

要件有哪些

  代位權要件有: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2、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73條,因債務人怠 ...

行使效力有什麼方面

  行使代位權的效力:   1、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後,債務人對其權利不得處分,否則債權人可以主張該處分無效。   2、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直接向該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