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的代位求償的作用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補償。同時,也不至於由於保險賠付而使被保險人過分受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一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車險的代位求償的作用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補償。同時,也不至於由於保險賠付而使被保險人過分受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一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代位求償需要的材料有:
1、案件索賠申請書;
2、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
3、責任對方的有效身份證明;
4、責任對方的保險單;
5、損失確認書;
6、責任對方駕駛員機動車輛駕駛證等。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45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數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1、保險人已經向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保險賠償。代位求償權簡單來說就是,當本人遇到對方負有責任的保險事故,由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追償,行使代位求償權的保險人應當已經實際支付保險賠償。
2、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第三人的行為引起,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瑕疵,則保險人很可能無法成功行使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以保險賠償範圍為限。保險人只能在保險賠償範圍內行使代位求償權,其不能因行使代位求償權獲得額外利益,代位權利僅限於保險人實際賠付的數額。
4、保險人應當在保險責任範圍內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