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血親又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種。
代位繼承中的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指除直系血親以外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血親又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種。
代位繼承中的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指除直系血親以外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的條件有:
1、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須先於父母死亡。
2、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並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3、代位繼承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他們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老人有子女的,由子女贍養。子女全都去世的,由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
如果應贍養而未贍養,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繼承法》第十三條中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