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賠償規定有:
1、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2、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60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代位賠償規定有:
1、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2、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60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1、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也就是說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車主自己投保車損險和不計免賠險,並且保險人提前給付保險賠償金。
2、出險責任屬第三方而非車主自己責任。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4、提供必要的資料。包括代位求償申請書、責任方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責任方駕駛證的影印件。
5、代位追償是指由第三者的過失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按合同約定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將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其向第三責任方追償。保險人依照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這個行為不會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成立債權人代位權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