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所生的子女的撫養權歸代孕的母親所有,代孕被看作是代孕媽媽出租子宮以獲取報酬,本質上屬於出賣身體器官的使用權,但孕母和孩子之間依然具有親子關係。在法律關係上,代孕媽媽與所生的小孩屬於自然血親下的母子關係,其享有作為母親對兒女的所有權利,也應盡到作為母親應盡到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
代孕所生的子女的撫養權歸代孕的母親所有,代孕被看作是代孕媽媽出租子宮以獲取報酬,本質上屬於出賣身體器官的使用權,但孕母和孩子之間依然具有親子關係。在法律關係上,代孕媽媽與所生的小孩屬於自然血親下的母子關係,其享有作為母親對兒女的所有權利,也應盡到作為母親應盡到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
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夫妻雙方可以進行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