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不經登記,任何冒用公司名義牟取私利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不經登記,任何冒用公司名義牟取私利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異議回購請求權的條件是:
第一、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行使的主體當然是反對股東,即對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表示反對的股東。
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異議股東股權回購權的情形主要有三種:
一是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但連續五年不分配股權紅利。
二是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三是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發生,公司股東大會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第二、在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公司主張股權回購請求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公司不是必須要設立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若干,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去婆婆家躲春必須住婆婆家嗎?屬豬的人202x臉躲春必須要睡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