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3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3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一、關於民事案件的鑑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關於刑事案件的鑑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微信申訴一般需要24小時出結果。
微信(wechat)是騰訊公司於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個為智慧終端提供即時通訊服務的免費社交程式。微信支援跨通訊運營商、跨作業系統平臺透過網路快速傳送免費(需消耗少量網路流量)語音簡訊、影片、圖片和文字,同時,也可以使用透過共享流媒體內容的資料和基於位置的社交外掛“搖一搖”、“漂流瓶”、“朋友圈”、“公眾平臺”、“語音記事本”等服務外掛。
微信提供公眾平臺、朋友圈、訊息推送等功能,使用者可以透過“搖一搖”、“搜尋號碼”、“附近的人”、掃二維碼方式新增好友和關注公眾平臺,同時微信將內容分享給好友以及將使用者看到的精彩內容分享到微信朋友圈。截止2016年12月微信的月活躍使用者數已達8.89億。2018年6月20日,微信訂閱號正式改版上線。2019年11月,“騰訊QQ”的小程式在微信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