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站是針對目標網站進行仿製。仿站主要從頁面風格和功能上進行仿製。
如果是單純模仿但是有自己的新內容一般不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體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佔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仿站是針對目標網站進行仿製。仿站主要從頁面風格和功能上進行仿製。
如果是單純模仿但是有自己的新內容一般不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體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佔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違法,出售數量較多,涉嫌犯罪。還侵權了,看銷售金額,如果成交數量多,涉案金額高,有可能會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是假冒註冊商標罪。如果未達到標準,則面臨行政處罰。
銷售“高仿”屬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情節嚴重或者銷售額較大的會判刑。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 23號)
3、第七十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