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覆》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
四、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覆》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
四、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
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責任,則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來主張對方的違約責任。如果在合同中沒有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則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來主張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企業向銀行借款是雙方受益的好事,企業發展,資金不足,願意用高於存款的利息向銀行借錢;而銀行則是將居民的閒散資金,收集在一起,用高於支付利息的約定利息發放出去,增加銀行利潤。但是實際情況是,很多企業借不到錢,銀行怕借錢給他們;有的企業不差錢,銀行則非常希望他們來借錢,這就是現狀。問題的原因就是企業信用的缺失,解決此問題的辦法,不是憑口頭說說就行的,要拿數字說話。什麼數字?你資產是否雄厚?看你的資產總額;你在外有無借款?看你的負債金額;是否有欠賬未還?查你的信用記錄;看你效益如何?看你的利潤表。你自己拿的數字還不行,請人審計一下。好,各項指標做好了,銀行才開始考慮是否借錢給你。你趕緊去準備抵押物吧,沒有抵押物,找擔保人或擔保機構吧,得把小費準備好哦!等來等去,糟糕,銀行沒有規模了再等吧……我就是這樣看待企業向銀行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