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有如下效力問題:
一、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應當允許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違約金,作為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
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借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有如下效力問題:
一、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應當允許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違約金,作為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
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借款合同中約定無效的條款有: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關於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的問題,要分三種情況。
第一首先要看合同對違約金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就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計算違約金。這個約定有可能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能是一個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都可以。
第二種情況,就是如果合同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這種情況下,就看守約方因為對方的違約給自己這一方造成了多大的損失,這個損失的金額就是違約方應當承擔的違約金。
第三種就是如果說守約方的損失不好計算,那麼也可以按照違約方因為他的違約所得到的利益,這個他得到的利益可以作為違約金的數額來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