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內容包括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透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內容包括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透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第1行“一、工資薪金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餘額。
2、第2行“其中:股權激勵”: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行權時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餘額。
3、第3行“二、職工福利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的金額;第2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填報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14%);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按第1行第4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14%的孰小值填報;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餘額。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
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
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