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防火巡查和檢查方面;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方面;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方面;
4、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管理,火災隱患整改以及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方面;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
6、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方面;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8、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方面,包括防雷、防靜電;
9、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防火巡查和檢查方面;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方面;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方面;
4、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管理,火災隱患整改以及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方面;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
6、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方面;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8、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方面,包括防雷、防靜電;
9、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國家規定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包括: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裝置、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併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
新型領域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西方發達國家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就開始逐步加強這些新型領域的立法工作,美國、日本、俄羅斯以及有關歐洲國家也都將參與太空、極地、深海活動作為國家安全戰略和立法的重要內容。政府也有權依法保障自身相關活動、資產和人員的安全。在國家安全法中對外層空間、深海和極地的國家安全任務作出了原則規定,有利於為相關領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