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單位協商要求結清工資,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仲裁之後可以進行訴訟。
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
1、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對於公司破產沒有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情形在實踐中很常見,此時,勞動者應該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司破產不發工資違法。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清償,清償後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於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公司沒辦入職,屬於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加上不發放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辭退後最晚一個月內支付工資,原則上被辭退後應該在解除勞動關係時結清工資。
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屬於拖欠行為,員工在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果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9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 ...
辭職公司不給發工資可以到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
工廠不發工資,110一般不管。工廠不發工資屬於勞動爭議糾紛,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還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 ...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的試崗,也即試用,試用期應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用人單位必須按規定給勞動者發放工資,試崗不發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公司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一張工資單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
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 ...
合同到期辭職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
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可以拖欠甚至不發工資。並且一般勞動合同在成立生效之後,就會對單位和勞動者的行為產生約束力,自然也會對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