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小企業規模劃分:
1、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
2、符合(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
3、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中企業規模劃分:
1、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
2、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
3、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
中型企業規模劃分:
1、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
2、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
3、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
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小企業規模劃分:
1、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
2、符合(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
3、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中企業規模劃分:
1、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
2、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
3、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
中型企業規模劃分:
1、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
2、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
3、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
工業企業規模的劃分標準:我國依據《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的劃型原則,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及《大中小型非工業企業劃分標準》的劃型標準,對《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中未列示的非工企業劃分標準進行了補充,研究制定了《部分非工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準》。在此案中,對於工業企業的規模界定如下:大型:從業人員數2000及以上、銷售額30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0萬元及以上。中型:從業人員數300到2000人、銷售額300到30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到40000萬元及以上。小型:從業人員數300以下、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下。
1、規上企業是規模以上企業的簡稱。一般以年產量作為企業規模的標準,國家對不同行業的企業都制訂了一個規模要求,達到規模要求的企業就稱為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上企業也分若干類,如特大型企業、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等。
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當年產品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含)的工業企業。
3、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佈置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國統字〔2010〕87號),規模以上工業法人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4、2010年年報統計範圍仍為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2011年定期報表統計範圍為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