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要採用三種方式對債務進行追收:
一、企業內部人員催收;
二、委託法律部門;
三、委託專業的企業商賬追收機構;
四、去法院起訴追討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企業主要採用三種方式對債務進行追收:
一、企業內部人員催收;
二、委託法律部門;
三、委託專業的企業商賬追收機構;
四、去法院起訴追討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貨款追收可以透過以下途徑解決:
1、協商解決,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2、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透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所以,應該更多地採用這種方法;
3、仲裁解決,仲裁是指合同雙
企業債務重組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以資產清償債務:就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
2、債務轉為資本:就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方式;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的重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第四種方式就是上述三種方式的組合,比如將一部分債務用資產清償,另一部分轉為資本。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