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還債務的處理方式有:
1、可以透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償還債務,若公司仍無力償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向存在未按時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股東,要求股東在出資差額範圍內承擔償債責任;
3、對於公司存在債務擔保人,可要求擔保人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無力償還債務的處理方式有:
1、可以透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償還債務,若公司仍無力償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向存在未按時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股東,要求股東在出資差額範圍內承擔償債責任;
3、對於公司存在債務擔保人,可要求擔保人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無力償還債務的處理方式有: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實際情況中,債務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2)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1、如果判決已經生效,未及時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則法院會對債務人進行司法拘留,但不會判刑。
2、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1、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3、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