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無力償還債務,可以透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償還債務,若公司仍無力償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對方無力償還債務,可以透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償還債務,若公司仍無力償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東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無力償還債務的處理方式有: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實際情況中,債務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2)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1、如果判決已經生效,未及時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則法院會對債務人進行司法拘留,但不會判刑。
2、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債務人確實沒有能力償還鉅額債務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坐牢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