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購買房子,也可以是翻新或者是重建。
2、處於離職或者是退休的狀態。
3、沒有勞動能力了,同時跟單位的勞動關係也已經解除了。
4、需要出國居住。
5、房子是租的,但是每個月的租金已經超過了固定的收入比例。
1、需要購買房子,也可以是翻新或者是重建。
2、處於離職或者是退休的狀態。
3、沒有勞動能力了,同時跟單位的勞動關係也已經解除了。
4、需要出國居住。
5、房子是租的,但是每個月的租金已經超過了固定的收入比例。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釋出通知:①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檔案”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
2、但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12)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