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買房的條件:申請人需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能力、同意提供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在公積金貸款申請地公積金處於正常繳存狀態;除申請轉公積金的貸款外沒有尚未還清的貸款或其他債務;《房屋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已辦出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商業貸款正常還款且無逾期還款記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1、根據公積金貸款要求購房者要有自己的公積金賬號,且在當地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或者一年以上,另外還需要貸款人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檔案。
4、借款人同意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銷售合同》項下所列房產抵押給貸款人,賦予貸款人優先抵押權和受償權,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
5、借款人有支付不低於購房所需資金20%款項的能力。
6、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職工購買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和證明材料三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夫妻雙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須與購房職工夫妻中的一方為同一戶籍。
所有提取人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購買自有住房的實際支出且每個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須無本部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1、職工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規定逐月繳存公積金連續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不具備貸款條件。
2、職工所在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單位未有繳存不良記錄,新調入、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
3、所貸款項用於購買商品房、經濟 ...
1、連續6個月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集資建房協議。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 ...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等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 ...
1、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 ...
住房公積金買房用法具體如下:
第一、購房。
1、不限貸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2、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
3、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4、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第二、父母給兒女購房。
1、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
遼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無房戶支付房租的;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賬戶已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