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關於徵佔用林地的統一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會按照林地用途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來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濰坊徵地補償標準具體應按照規劃片區的標準,依照土地型別,年產值等因素綜合計算補償標準。
《濰坊市徵地補償新標準》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 ...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徵地單位支付的款項。
林地補償標準由當地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定劃分林種,按林種計算林木補償費。
補償基數:一般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補償;珍貴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的3倍補償。
1、喬木用材林林木和喬木薪炭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2倍補償。
2、喬木防護林林木:一般防護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4倍補償,國家級 ...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佔用耕地的,應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具體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省轄市郊區按年產值的六倍補償;其他市郊區、工礦區和縣轄鎮按年產值的五倍補償;其他地區按年產值的四倍補償。耕地中各類作物的副產品(不包括蔬菜)按每畝主產品年產量的15—20%計算 ...
根據《關於公佈調整更新後的青海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規定,青海省徵收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標準如下:
1、耕地補償標準為該地區對應徵地統一年產值的20倍,徵地後以行政村為單位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按30倍計算。
2、牧草地補償標準為該地區對應徵地統一年產值的11倍。菜地、園地視 ...
莆田市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條的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 ...
徵地果樹的賠償標準為:一般來說都是按棵樹賠償的,但是也有按畝數補償的,品種不同、規格不同,賠償標準就不同,而國家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賠償標準,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參照各自情況制定一個賠償標準。以蘋果樹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