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會按照林地用途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來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會按照林地用途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來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徵地單位支付的款項。
林地補償標準由當地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定劃分林種,按林種計算林木補償費。
補償基數:一般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補償;珍貴喬木樹種按每畝6立方米出材量價值的3倍補償。
1、喬木用材林林木和喬木薪炭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2倍補償。
2、喬木防護林林木:一般防護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4倍補償,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補償基數的5倍補償。
3、喬木特種用途林林木:為補償基數的10倍補償。
4、喬木經濟林林木和灌木經濟林林木:按單位面積當地同類經濟林盛產期正常年均產值的6倍補償。
5、喬木疏林林木: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的補償標準補償。
6、木林林木:按同一林種喬木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其中灌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按喬木國家級公益林林木補償標準的0.5倍補償。
7、零星林木:一般樹種依據測得樹木的材積,按當地同樹種同徑級原木每立方米銷售價格2倍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