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即為15日。
管轄權異議處理的方式: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的審理模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其時限即為15日。
管轄權異議處理的方式: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的審理模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首先應當看具體案件的受理是否違反了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其次,需審查具體案件型別,是否有約定管轄的情形,最後再考察案件是否符合原告就被告等法定的一般管轄權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異議的主體只能是本訴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訴訟的當事人,但是第三人,無論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異議的時間通常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異議的物件只能是人民法院內部的管轄問題,即地域管轄或者是級別管轄。在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候,會出現一些特殊情形,那麼對於這些特殊情形該如何處理呢?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並在裁定書中一併寫明。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後,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致使案件標的超過受訴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審查並作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被告以受訴人民法院同時違反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規定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那個一併作出裁定。
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本訴當事人可以上訴。對於將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裁定,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但受移送的上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依職權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