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不離婚,原告可以在6個月之後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有足以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新情況、新理由。被告提起離婚訴訟的,則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一審判決不離婚,原告可以在6個月之後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有足以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新情況、新理由。被告提起離婚訴訟的,則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或法院調解和好、原告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不能提起離婚訴訟。對於原離婚訴訟的被告,則不受此限。
(3)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非現役軍人一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提起離婚訴訟的條件是: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