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發票不需要上交,可以跟開具的正確發票一起做憑證附件,也可以裝訂成冊單獨保管。
發票當月作廢不需要做分錄。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程式碼、號碼認證不符”。
作廢的發票不需要上交,可以跟開具的正確發票一起做憑證附件,也可以裝訂成冊單獨保管。
發票當月作廢不需要做分錄。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程式碼、號碼認證不符”。
要交增值稅。
1、開具普通發票的稅額就是銷項稅和專用發票一樣,但普通發票的稅額不可抵扣。
2、開出的所有增值稅發票(無論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上的稅額累計再減去你同期購貨發票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累計(即可抵扣進項稅額),就是該繳納的增值稅。
紅字發票無需認證,只需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資訊表註明的進項稅額”中標註即可,如果購買方已經認證抵扣,應該由購買方申請《資訊表》,其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購貨方應該做進項稅額轉出,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紅字),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