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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關於職務侵佔罪的司法解釋主要有三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5·12·25 法發[1995]2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上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1999.6.25 法釋[1999]12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汙、職務侵佔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 幾個問題的解釋》(2000.6.30 法釋[2000]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5·12·25 法發[1995]23號)。

  二、根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 的,構成侵佔罪。

  三、《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佔”,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實施《決定》第十條規定的行為,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四、根據《決定》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決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貪汙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處罰。

  《決定》第十二條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 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吊身份的人員。

  五、《決定》第十四條所說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職工”,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中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工。

  六、各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受賄、侵佔、挪用的定罪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猥褻兒童罪司法解釋

  這裡所說的“猥褻”,主要是指以摳摸、指奸、雞姦等淫穢下流的手段猥褻兒童的行為。考慮到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的認識能力,尤其是對性的認識能力很欠缺,為了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構成猥褻兒童罪並不要求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進行。

  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行為,就構成了本款規定的犯罪。本款在實際執行中應當注意區分猥褻兒童與一般的對兒童表示“親暱”的行為。

  猥褻兒童的行為是出於行為人的淫穢下流的慾望,往往對兒童的身體或者思想、認識造成傷害或者不良影響,行為一般為當地的風俗、習慣所不容。對於猥褻兒童的,依照本款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應當在各處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虛開發票罪司法解釋

  虛開發票罪是指為了牟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發票管理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和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票發票以外的發票行為。我國《刑法》規定,第205條之一,虛開本法第205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破壞生產經營司法解釋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以洩憤報復和其他個人為目的,故意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出於洩憤報復或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以下情況的立案: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2、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4、其 ...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司法解釋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的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仍不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觸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會被法院判處拘役。如 ...

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司法解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2、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案(刑法第164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 ...

生產銷售假藥司法解釋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 ...

非法經營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對從事具體不同非法經營活動所獲得的違法所得具體數額作出了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開設賭場司法解釋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並與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並罰。   主要方式有:   一是以營利 ...

私分國有資產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一、貪汙賄賂犯罪案件(十一)私分國有資產案(第396條第1款)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