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下:
1、過錯責任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3、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嚴格責任原則;
4、公平責任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是關於歸責原則的闡述。在我國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是由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所構成。過錯推定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方式。
1、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要件的歸責原則。無過錯即無責任,過錯推定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方式,它是根據損害事實的發生推定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主要行為人證明自己確無過錯時,才能免除責任;
2、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以過錯的存在判斷行為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指在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何種標準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我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與公平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雖然其主觀上無過錯,但根據法律規定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是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都沒有過錯,但如果受害人的損失得不到補償又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的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後果。
環境汙染侵權法的歸責原則,是行為人的行為或物件致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根據何種標準確定行為人的侵權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環境汙染責任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現在其採用了無過錯責任的規則原則。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受害人有損害事實發生,汙染者的行為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係,不論汙染者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確定產品責任歸屬的準則,是要求行為人承擔產品責任的根據、標準和理由。
關於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各國多經歷從合同責任到過失責任再發展到現在的無過錯責任的過程。
無過錯責任是指損害發生後,無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受 ...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指在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何種標準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我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與公平責任原則。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侵權行為法的核心,決定著侵權行為的分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負擔、免責事由等重要內容。它既是認定侵權 ...
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一、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由於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
二、無過錯責任
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為,除了免責的外,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三、賠償實際損失
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 ...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
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以下含義:
第一,它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才可能承擔侵權責 ...
國家賠償歸責原則以職務違法行為為歸責原則的根本標準,而不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主客觀過錯為標準。意味著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只有違法侵權的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國家機關的職權行為並不違法,不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是否存在過錯、是否給公民造成了實際損害,國家都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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