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
嚴重會構成侮辱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
嚴重會構成侮辱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不支付撫養費屬於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
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1)定罪判刑方式。即對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決的同時予以刑事制裁即適用刑罰。這是解決刑事責任最常見、最基本的方式。
(2)定罪免刑方式。即確定有罪但免除刑罰處罰。免除處罰,決不意味著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不存在,而是在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的前提下,以免除刑罰處罰的方式解決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3)消滅處理方式。這是指本來行為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和應受刑罰處罰,但是由於存在法律規定的實際阻卻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事實,因而使刑事責任歸於消滅,行為人不再負刑事責任。如經特赦予以釋放的犯罪人,已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人以及已死亡的犯罪人,其刑事責任都基於一定的事實而消滅,國家司法機關不能再予以刑事追究。
(4)轉移處理方式。刑事責任的轉移處理方式只能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適用。根據我國刑法第11條的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透過外交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一條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透過外交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