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車輛是指在懷疑肇事責任方沒有賠償能力的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車輛財產保全。
保全車輛停車費由法院判決當事人承擔,一般是敗訴方。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保全車輛是指在懷疑肇事責任方沒有賠償能力的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車輛財產保全。
保全車輛停車費由法院判決當事人承擔,一般是敗訴方。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工傷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規定,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費,重新鑑定的結論改變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規定,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的鑑定費,重新鑑定的結論改變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人支付。
交通事故的鑑定費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承擔的,因為其鑑定是交管部門委託鑑定機構進行的;但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的,其鑑定費有當事人自己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規定,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
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