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產查封最好期限為1年,但是期滿可以續期。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1、動產查封最好期限為1年,但是期滿可以續期。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1、動產查封最好期限為1年,但是期滿可以續期。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一)現場處罰的違法行為。對於交警現場開具罰單且讓駕駛人簽收的,該處分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超過期限就會自動產生滯納金,滯納金按3%比例收取,上限不超過罰款。如果處分12分且未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的,會被吊銷駕駛證。
(二)對於已列印處理單的違法行為,該違法行為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好,否則處罰同上措施。
(三)電子警察記錄違章行為。由於電子警察記錄是技術監控裝置記錄車輛違法行為,該行為屬於駕駛人簽收,所以為無固定期限處理,只需要在車輛年檢前處理就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違章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