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
保姆屬於僱傭關係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造成傷害的第三人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
保姆屬於僱傭關係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造成傷害的第三人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即不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兼職上班期間受傷是否屬於工傷,答案系不是。認定為工傷需要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兼職一般不會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動關係,通常情況下屬於勞務關係,兼職上班受傷只能透過一般的侵權責任進行主張權利。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