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的要素包括髮生傷害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並且是因為交通事故受傷,本人無責任的。“下班途中買菜”,只是符合“合理的上下班途中”這一要素而已,能否認定為工傷還要看是否同時滿足另外要素。所以不能確認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工傷的要素包括髮生傷害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並且是因為交通事故受傷,本人無責任的。“下班途中買菜”,只是符合“合理的上下班途中”這一要素而已,能否認定為工傷還要看是否同時滿足另外要素。所以不能確認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下班買菜在上下班途中的屬於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該法條第六條規定:對行政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下班途中騎車摔倒不算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