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證明保管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三)證明保管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證明保管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三)證明保管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需要下列證據:
1、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書面證據,如借條、欠條、借款合同、收據、還款計劃書、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
3、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交付借款的憑證。
4、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合同等證明擔保事實存在的證據。
5、還款催收通知書、催收簡訊、催收電話錄音。
6、債務人出具的還款計劃或者還款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