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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如何規定

保證期間如何規定

  《擔保法》對此有下列規定:

  1、第25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的起算點是怎樣規定的

  保證期間的起算點的規定有以下情形:

  1、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2、保證合同約定的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

約定的保證期間能否超過二年

  約定的保證期間能超過二年。法律並沒有規定最長保證期間是多久。保證期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責任的,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如果保證期間約定為保證責任至主債務本息結清時至,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此時是兩年。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合同中的保證期間如何算

  擔保合同中的保證期間的演算法是,根據《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

保證期間是否可以中斷

  保證期間可以中斷,根據《擔保法》規定,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對債務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在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只有在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並且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後,才能向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經過訴訟或仲裁程式,再經過執行程式,時間上需要一個過程,等 ...

連帶保證保證期間約定最長多久

  法律對最長保證期間並沒有做規定,只是規定了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 ...

保證期間怎麼計算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保證期間分約定保證期間與法定保證期間。   前者由債權人與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後者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我國法定的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 ...

監視居住期間規定有哪些

  監視居住期限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 ...

保證期間最長多久

  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   一般保證、連帶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 ...

未約定保證期間怎麼辦

  法律規定未約定保證期間時的兩種情形: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擔保時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