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權行使要件包括:
(一)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作出清償;
(二)保證人的清償使主債務得以消滅,如果保證人的履行有瑕疵,主債務不消滅或不完全消滅,則保證人不能或只能部分追償;
(三)須保證人的清償沒有過錯,如果保證人清償時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使主債務人的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失,則保證人在其過錯範圍內喪失求償權。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先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
3、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債權人代位權使用的條件:
1、債務人有侵犯債權人的行為,如拖欠債務、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
2、債務人的債權到期,並且債務人怠於使用債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1、首先,車主自己投保車損險和不計免賠險;其次,保險事故的發生與第三者的過錯行為須有因果關係,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而非車主自己責任,而且保險人提前給付保險賠償金。
2、除此以外,保險標的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保險事故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不負有賠償責任。
...
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
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 ...
行使可抗辯權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基於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當事人履行有先後的順序。
3、須有先履行合同債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履行合同債務不符合約定。
4、須為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應當先履行的債務是可以履行的。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對抗辯權做了明確的 ...
侵犯姓名權的責任構成要件:
1、侵害行為;
2、行為人的過錯;
3、損害後果;
4、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 ...
約定解除權的行使規則,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 ...
先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
3、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 ...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