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交了兩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的,能拿失業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保險交了兩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的,能拿失業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我國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失業兩年是可以領失業金的。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取決於累計繳納的時長。如果繳納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那最長可以領一年。如果累計繳納滿五年不滿十年,那最長可以領一年半。如果累計繳納十年以上的,那最長可以領兩年。重新就業後,行為人的領取期限可以和上次可領取卻還沒領取的期限一起算,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即可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養老保險交了兩年不交了不可以退。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現行允許退保情況只有以下幾種:
1、出國定居
2、死亡
3、同一時段重複參加保險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轉入農保或者城保,並有書面申請。
基本上就這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保手續。其中第4種情況需要在退休前才能辦理。其它情況都不允許退保,只能辦理轉移或者接續養老保險關係。